2009年以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针对当地涉黑案件的特点,结合山阳法院实际,研究试行“五步法”审理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案件,收到明显成效。今年元至9月份,该法院审结的涉黑案件无一抗诉、上诉,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的统一。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提前介入。对于涉黑案件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山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派出专人,提前介入,先期了解案情。与公安局、检察院主动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充证据,确保审判质量。
第二步,了解民意。案件转到法院之后,合议庭人员到发案地点了解当地群众对于该案犯罪团伙的情绪反映,掌握民意。同时到街道社区、行政村、学校等社会组织征求他们对于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走访群众,了解当地社会治安安全指标是否达标,群众在想什么、有什么要求,从而进一步改进审判工作。
第三步,主从排序。针对涉黑案件“三多”特点,即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人员交叉作案罪名多,合议庭首先将涉案人员从主犯到从犯进行先后排序,再确定作案次数,从作案形式分别确定相应罪名。
第四步,先简后繁。在审理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先从简单的易于掌握的证据入手,在从犯中间取得有力证据,再攻复杂繁琐的证据,对主犯重点提高。庭审时逐一指证、认证、质证,认真做到“打黑除恶”有理有据,证据确凿。
第五步,注重教育。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合议庭法官重点从做思想工作入手,教育说服他们揭发犯罪,深挖余罪,争取从宽从轻处理。这样既分化瓦解了犯罪组织,彻底打击了犯罪行为,又从教育挽救的角度给从犯、初犯和未成年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