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十年前涉嫌贪污的被告人马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事还是被人告发了。 昨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9年2至4月份,被告人马某因病在焦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担任焦作市某实业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其在焦作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16174.93元与焦作市人民医院欠其公司的债务予以冲抵。后被告人马某将住院票据以报销形式在公司入帐。2008年11月23日,山阳区检察院反贪局接群众举报有关马某涉嫌贪污的线索,后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6174.9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马某系初犯,案发前已全额退还所贪污的公款,且当庭自愿认罪,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