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小青年酒后撒酒疯,砸了公交广告牌,还打警察。8月3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焦某、宋某、李某拘役四个月,并连带赔偿其给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28元。
2008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朱某、焦某、宋某、李某、吴某(在逃)5人酒后在焦作市工业路一公交候车站将站牌上广告牌砸坏,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民警徐某、赵某接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到现场后醉酒的被告人朱某、焦某等5人对民警进行殴打,将警用对讲机摔毁,民警徐某眼镜打丢。经鉴定被损广告牌价值1550元,对讲机价值1428元,眼镜价值500元。被告人朱某逃至焦作市新新家园后被抓获,被告人焦某、宋某、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焦某等5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焦某、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宋某、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