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7 09:49:29
(2016)豫0811民初2819号
姬二叶:
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姬甲明与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催告,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法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裁定该案按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撤诉处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0811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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